最近證監會預備派人進入交易所的上市科,原因其實很簡單,就是他們不相信交易所的上市科,指他們胡亂批准某些公司上市。這些人攪上市的目的是要造「殼」,因為在香港股市,「殼」本身已是值錢的東西,一隻創業版的「殼」,現時就值三億多。
現在上市其實是一件很艱難的事,連公司主席曾未交違例泊車罰款等小事都分分鐘會影響公司上市,因為會質疑他的誠信,審查非常嚴格。但證監會卻發現
部份明明不合資格上市,卻能夠上市,某些細行攪的上市計劃,比大行攪的更容易通過審批。不少現時被炒高十數倍的新股,都是由這樣細行攪上市,因此受到證監會的質疑。
但這樣做,實際上就是將審批上市的權力由交易所轉移到證監會手上。以往證監會只能否決上市,現在則可直接批准公司上市,這是非常強大的權力,幾乎是廢了交易所上市科。
於是我們會想,由證監會來做是否比交易所好呢?我認為證監會與上市公司的交往會沒那麼密切,但這樣做並不是解決辦法。正確的做法應是收緊上市規則,令批准上巿有更客觀的標準,而不是像現在一樣,太多主觀的準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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